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良臣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10:43:44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良臣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527日宿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职级晋升,李良臣请求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良臣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