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良臣辞职请求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良臣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7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职级晋升,李良臣请求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良臣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