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荣俊辞职请求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荣俊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1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调离宿州市,马荣俊请求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荣俊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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