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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励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3 10:01:44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励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722日宿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会议通过)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李励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励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