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人大要善于做好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5 09:11:23    字体大小:【      】  打印

 

对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不宜回避,也不能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应依法监督,力求规范,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既要考虑到通过监督,促进垂直管理部门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考虑到垂直管理体制自身的特殊性,通过监督促进垂直管理体制应有效果的更好实现,即善于做好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

首先,垂直管理部门不应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盲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明确规定。尽管垂直管理部门诸多管理权都在其系统上层,但这些部门的工作范围均在所在的行政区域之内,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尤其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均需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具体实施,因此,地方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理所当然责无旁贷。从大处看,是依法治国的不可或缺,往小处说,是推进工作的有力举措。地方人大必须将这项工作纳入整体监督工作之中,不能因“垂管”而游离出去,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垂直管理部门相互都很“客气”,时常“应邀”走走、看看,美其名曰“检查”、“视察”,就算“监督”了。这与法律要求是大相径庭的,依法监督无贬义,不存在客气不客气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和垂直管理部门都应端正认识,将积极行使监督职权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结合起来。

其次,人大监督垂直管理部门要善于抓住监督重点。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管理方式有许多不同,其中一个显著区别就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垂管部门的行政正职没有任命权,自然也就没有撤销其职务的权力。因此对其监督事项和重点应正确把握、有所侧重。不论视察、检查还是评议等,都应将垂直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尽管这一点在许多地方一直以来都很清楚,但却一直以来都没收到应有的监督效果,主要原因是垂管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有些专业性很强,监督主体本身往往事先对其学习不够,知之甚少,甚至远不及被监督对象精通,即使贯彻执行中确有问题,监督者却未必就能发现,从而使监督主动权和实效性打了折扣。为此,对垂管部门实施监督活动之前,不仅要做好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一并参与的准备,而且要围绕监督主题,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弄清问题、有的放矢。为了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可以将人大代表对垂管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作为必要参考内容,从而使监督工作重点突出、增强实效。

再次,人大应在支持垂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最佳效果。监督过程中应旗帜鲜明地支持垂直管理这一管理体制,因为国家对一些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目的在于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国家整体利益。但也有的垂管部门因此而凭借自身优势,产生一些不甚配合地方工作的现象,以致萌发“条块”矛盾,在对待这些矛盾的立场上,地方人大站在“块块”角度上的情况往往偏多一些,对人们关于垂管部门“人离百姓近,心离百姓远”、“能看着的管不着,能管着的看不着”等议论,往往不加分析地趋于赞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辖区内的垂管部门,应依法、公正监督,至于垂管体制的利弊得失,则是监督之外的研讨话题。地方人大和垂管部门的上级主管机构,对垂管部门的观察、了解,各有长、短,在实施监督工作中,应建立相助机制,取长补短、合力监督。这样,对强化系统垂直管理,加强人大依法监督,构建条块和谐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是有益的。砀山县人大  王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