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5 17:07:47    字体大小:【      】  打印

为调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进一步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制本办法。

一、责任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

二、目标任务

(一)新闻稿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要向《宿州人大》杂志或各级新闻媒体投送宣传人大工作稿件3篇以上,各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投送稿件2篇以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季度要投送稿件6篇以上;“一府一委两院”每季度要投送稿件3篇以上。

(二)信息稿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月向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送信息2条以上,各工作委员会每月报送信息1条以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每月报送信息10条以上;“一府一委两院”每月报送信息3条以上。

(三)报送要求。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信箱:szrd110@sina.com,联系电话:055730598512、报送的新闻和信息稿件均要注明报送单位和作者姓名。

三、考核标准

(一)先进单位条件。领导高度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报送稿件网络完善畅达;有专(兼)职通讯员、信息员1人以上,宣传信息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好;全年上报稿件数量多,采用率高;月度上报稿件数量、采用率均衡;上报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全年未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情况,对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约稿能及时上报。

根据稿件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等次,各县人大常委会取前2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府一委两院1名为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敏锐;热爱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所报送的宣传信息稿件在省、市人大信息载体上的采用率较高,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人大宣传信息上报任务;能够及时完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约稿任务。

根据报送稿件数量、采用率及稿件质量综合评定等次,评选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名、县(区)人大常委会1名、“一府一委两院1名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四、考核措施

(一)精神鼓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每季度对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宣传信息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兑现一次稿酬。年终对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宣传宿州人大工作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把宣传信息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作为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物质鼓励。

1、信息类。凡本市各级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者报送的信息,一经下列载体采用,按照相应标准支付稿酬:被市委办公室采用,每50元,被市领导批示,每100元;被安徽省人大网、《安徽人大信息》采用,每条50元,被《安徽人大信息·专刊》、安徽人大《常委会专刊》、《安徽人大信息·代表之声》采用,每条200元;被全国人大网、省委信息载体单独采用及省领导批示的,每条500元。同一条信息被多个载体分别采用的,以稿酬最高的计酬,不重复计算稿酬。

2、新闻类。凡在国内统一刊号的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我市人大工作的作品(按规定刊发的市人大会议报告及相关文件除外),按千字60元标准支付稿费;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摄影作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专职摄影除外),按每幅50元支付稿酬;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费标准的2倍支付;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费标准的5倍支付。

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发表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作者凭稿件原件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