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家春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1 17:16:03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侯家春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720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会议通过)

 

因职级晋升,侯家春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侯家春辞去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侯家春的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辞去后,其所担任的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