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一次新闻奖评选活动(开展时间另行通知),旨在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投身人大新闻报道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提高人大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参评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在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宿州人大》杂志该年度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
(二)参评作品应体现正确舆论导向,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内容真实,具有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好。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有较高的转载量、点击率、收视率,交互性强等。
(三)参评作品有与事实不符、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等情况的不得获奖。
1、参评作品有词序颠倒、成分缺失、指代不明、归类有误等情况的,不得获一、二等奖(被采访对象口述和原文照搬引用除外)。
2、参评作品中的文字作品出现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视频作品字幕有错别字、音视频作品中主持人和记者表述有误的,不得获一等奖。
上述错误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现两次以上的,不得获奖。
(四)参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报纸杂志类作品。设4个参评项目。
(1)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作者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创作”申报,可另报责任编辑2人。
(2)评论。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不包括杂文和系列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述有力。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通讯。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通讯)。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1件系列报道应不少于3件作品。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追踪式”报道,1件连续报道应不少于3件作品。该评选项目不包括专栏、系列评论和系列文章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要求题材重大,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作者以代表作刊播时的署名为准。
2、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作品。各设6个参评项目。
(1)消息。定义和标准同报纸通讯社作品消息。广播电台作品主创人员包括采访记者和编辑等,超过4人按“集体创作”申报;电视台作品主创人员包括采访记者、摄像和编辑等,超过5人按“集体创作”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2)评论。定义和标准同报纸通讯社作品评论。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有深度,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感染力。要求报送该作品1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定义和标准同报纸通讯社作品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并附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署名超过7人的,按“集体创作”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5)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该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要求报送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6)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嘉宾与现场观众有互动内容的作品占优。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提问、转承自然得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要求报送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创作”申报。
3、网络作品。设4个参评项目。转载、链接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评论。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包括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短评、专家评论等。网络评论要求具有鲜明的网络特色。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创作”申报,并另报责任编辑1人。
(2)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迅即;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完美统一。要求附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该评选项目主创人员指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6人按“集体创作”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3)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该评选项目不含系列访谈。评选标准同广播电台作品访谈。要求附该作品100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广播电台作品访谈。
(4)新媒体。不设具体项目,不限体裁、报道形式。参评作品要求原创,传播效果好,要有相关数据(阅读量、转发量等)。
4、摄影作品。设2个参评项目。
摄影作品是指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参评作品要求新闻性强,原创、首发、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转载、合成、多次曝光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单幅。指运用单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只能申报1位作者。
(2)组照。指运用一种或多种表现手法,由多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创作”申报,可另报责任编辑1人。
三、推荐办法
(一)省级以上及市直新闻单位发表的作品,由新闻单位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每家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3篇,市直新闻单位每家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6篇。
(二)各县发表的作品,由所在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每县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5篇。
(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评委会评委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作品。
四、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填写《宿州市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并组织报送本单位参评作品。所有参评作品须寄(送)1份原件和1份相关表格,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参评作品及表格的电子版。原件包括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和音、视频光盘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作品目录、推荐表。 参评作品的电子版必须与原件相一致,不得为参评重新修改、制作。报送电子版包括:消息、评论、通讯类作品的电子版(须用Word格式保存);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现场直播、访谈的内容简介及代表作电子版(同上);网络作品的网页快照以及准确、有效的网址;摄影作品保存文件数据每幅作品在24MB之间,文件格式一律为JPEG。
五、评选
评选委员会经评议、讨论后,预选出入围作品,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评选。评选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评选委员会决定。评选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机构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和有关新闻单位专家人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评选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六、奖励
(一)获奖作品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7篇,其中设置报纸杂志类作品4篇,分别为消息、评论、通讯、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作品1篇;网络作品1篇;摄影作品1篇。二等奖设置不超过16篇,其中设置报纸杂志类作品8篇,分别为消息、评论、通讯、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各2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作品2篇;网络作品2篇;摄影作品2篇。三等奖不超过21篇,其中设置报纸杂志类作品9篇,分别为消息、评论、通讯、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各3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作品3篇;网络作品3篇;摄影作品3篇。如果报纸杂志类作品外的项目参评作品数量较少,评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其一、二、三等奖奖项的设置。
(二)评选委员会可根据作品实际情况评出特别奖。特别奖视同一等奖。
(三)获奖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颁发证书。
(四)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参评单位,并在宿州人大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