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0 10:21:34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学习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分工委具体负责;

二、学习的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联系人大工作实际,结合学习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等;

三、学习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分工委制定;

四、学习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主要是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五、集体讨论时,应踊跃发言,根据学习计划的要求,安排典型发言,明确到人,做好发言准备;

六、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辅导、宣讲有关法律法规;

七、学习时间为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它活动;

八、严格学习纪律,实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者,需履行请假手续。要把学习考勤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

九、加强学习考核工作,检查学习效果。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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